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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以說我是: 吃自己的米,煩惱別人的代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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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erry 周三 3月 28, 2012 4:43 pm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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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aichi 周三 3月 28, 2012 11:52 pm

所以說有都更案,不能不理不睬,就算您不要參與都更,但是一定要去開會說"NO"
他們王家好像都沒去參與,法律判決敗訴。
多數決連您家都要被強制拆遷~
隔壁郭元益有表達他的立場,所以保留他的建物。
想想之前要買大稻上埕時,很多住戶都跑去投資樂揚的文林苑,之前就再鬧~
只是建商土地還沒搞定就先賣再說,這真的很傻眼~
如果那時候我去買文林苑現在還是平地勒~
如果之前花40萬買,地主抗爭成功,現在退您一坪40萬不就虧大了...
所以說很多時候要開重要會議最好是要出席,不然自己放棄自己的權益,
之後不認同要吵人家也不理您~
taich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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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erry 周四 3月 29, 2012 9:20 am

大家都說憲法不是有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嗎? 為啥憲法會打不贏都市更新條例~
(你也不要再問我同花打不打得贏福羅號斯...)
其實,基於法律保留,憲法§23就寫:「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,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,
避免緊急危難,維持社會秩序,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」。
都更條例開宗明義,就是打著"...增進公共利益",特制定本條例. 這張大旗~

而"增進公共利益",其實就是非常的自由心證. 法律保留是隨著社會的演進而改變.

而這所謂的多數決,到底該如何界定?
舉例來說,如果殺了A這個人,可以拯救100個人,那麼是不是代表A就可以被犧牲掉?
那這樣跟以前蠻荒社會用獻活人祭品給某某某, 有什麼不一樣? 又如果獻的是你的女兒,又如何感受?
該不會想用一個是正義,一個是信仰,來說服我吧~

常常看到一些洋片,為了救援某個小女孩,過程中可能誤殺或傷害了更多的無辜人(如路人),
那照多數的利益考量,不是應該讓那小女孩自生自滅嗎?
再舉最近為了救一個漁工,結果海鷗損失5人跟一台飛機,那漁工一人跟公共利益比較,
何者為大,我想不需要再多加比較. 那照所謂的"公共利益"考量,以後還要救難嗎?

無論是生命,工作,財產...等等自由與權利,都是憲法保障的位階.

我主張應該修法,都更申請應該要獲規劃區域100%所有權人同意. 而不是少數服從多數.
什麼?!你說100%談何容易, 那就變更規畫設計呀~ 你說老房子醜化城市, 那迪化街納成古蹟又是為了什麼?
等我當了立委, 希望我還能這樣堅持我現在的想法~

你說乾我闢室? 當然呀!, 因為我家也有透天厝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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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erry 周四 3月 29, 2012 10:20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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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aichi 周四 3月 29, 2012 12:01 pm

之前陸續有有幾個單位找地區住戶都更開會,
我們怕過去反而幫建商背書而沒參加~
以後這些還是要看看被賣了都不知...真扯~

討論文林苑
新聞挖挖哇:都更強拆我屋(1~6)
https://youtu.be/0gEbsskQw98
https://youtu.be/VpiqH6ashfM
https://youtu.be/5WLeIzqzxZo
https://youtu.be/YBNgxWAzjyE
https://youtu.be/neP_RqReAQw
https://youtu.be/zYtfy2p0zp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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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erry 周四 3月 29, 2012 12:57 pm

還好還有郭哥陪我喇賽~
不然我就唱獨角戲了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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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aichi 周四 3月 29, 2012 1:25 pm

這大家都遇的到的問題阿。
都更有沒有利都是看個人,
現實面來說,今天是我~
巷子內的居民可能很樂意,因為他的資產爆增,
但是我馬路邊的房子,換算下來沒有比較有利喔,
我賣老屋價格可能比新建案分的多,且我們又在做生意,
叫我們搬我們要去那邊租?租金一個月10~20萬建商要買單?

有些人他們可能也不缺那個錢,搬進大樓後不是又要繳管理費,
整天被其他人監控?被其他人管?我們大樓初期不是就這樣,
不繳管理費,跟保全或其他人吵垃圾分類,把保全當oo,家中裝潢問題....等等...
這些都是傳統社區與集合性住宅不一樣的地方...

已經搬的人與不搬的,還有去買樂揚先銷售的文林苑都是受害者,

政府單位的人,最近看的很清,我有同業就被人惡整被公家單位不明就理7~8個單位查,人家亂報就要亂查,查到有點覺得是故意沒事找麻煩,查了這條沒事在查另一條,一定要查到有事。主要是很多法令查的人根本不懂亂查,問其他縣市的同單位,他們說去申訴擾民,說很扯。當然違法查了就要改~

所以說很多東西在這次文林苑事件可以看看,有沒有官商勾結?有些官方才有的文件,建商竟然可以取得?等他們吵了看看會不會吵出什麼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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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erry 周四 3月 29, 2012 2:09 pm

參不參與,真的都是看個人啦~
像我們之前也有來談,我就認為有自己的地才是王道,想怎樣就怎樣,還不用繳管理費.所以不參加!
住大樓要屈就所謂住戶規約,身為委員開個會還會被立場不同的人告,我無奈;檢察官看起來也很無奈;
(被告真的沒有啥, 這是所謂的假前科, 推論檢察總長職業生涯以來, 種種假前科搞不好都可以出年鑑了!)
(事事豈能盡如人意 (攤手) )

沒錯! 有地,現地,自行申請重建的確因為建蔽率容積率等問題,是會變小沒錯.
但是還是有很多變通的辦法. 如外牆拉皮(還可以申請補助)+內部裝修,
錢多的人可以買畸零地來移轉等等等...太多方法了!

重要的是, 還是自己可以全權決定使用與擁有的!

但是現在演變成, 你家的地,房子,可能隨時被圈走.
這個例子跟土地徵收是不一樣的.
本來地就是可能會遇到都市計畫, 可能變成道路等等,
但是層面不同, 一個是政府, 最大利益"可能"歸全民; 而王家此例,利益是歸誰?

這件事情全世界只有三個人知道, 一個是我, 一個是當事人, 另一個我不能說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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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erry 周四 3月 29, 2012 11:07 pm

PTT好熱鬧 XD
329檔期連廣告費都省下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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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aichi 周五 3月 30, 2012 12:37 pm

2~3年前我們剛進來時候文林苑就已經在抗爭了,
很多事情您不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人家根本不理您~
之前不是說過,第一屆主委在跟建商要一些大樓的東西,
建商打給我們一些住戶說主委要帶住戶去拉白布條抗議(我就沒聽主委說過),
一些事情挑撥一些住戶對立,我就搞不懂明明沒有的事情,
為何都要說成有這回事~且大家都堅持自己聽到的己見互不解釋~一定有人在造謠~
後來第二屆的是有頭有臉的人物,建商就買他的帳~
這社會就是這樣,說一樣的話,結果不同~

文林苑事件不了解的,也有不同意見~我朋友也有幫建商說話的~
拆遷本來問題就比較多,我只是很不認同問題還沒處理好就先預售~
這點就很站不住腳~如果今天王家爭取到他們原有的土地~
原本買他家那300多坪地方的那些人不就很倒楣~
300多坪建商的2~3億利潤,土地不方正影響房價與格局~
建商當然想盡辦法強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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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aichi 周五 3月 30, 2012 9:31 pm

建商有在FB看,哈...要小心...
http://disp.cc/b/163-3nFo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ages/%E6%A8%82%E6%8F%9A%E5%BB%BA%E8%A8%AD/173118952761942?ref=ts&__adt=2


不照遊戲規則 王家未同意建商先開賣惹議

文林苑有多賺? 樂揚建設可賺5億

王廣樹拿著樂揚建設在報紙所刊登的都更建案廣告,該廣告以「只有家 永遠拆不掉」為題,讓王家人覺得,廣告與自己的處境相較下,非常諷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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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erry 周一 4月 02, 2012 10:14 am

有呀~法院都快變成菜市場了@@
在開這個討論主題之前, 我就看到PTT有人PO收到建商經理的留言了.
不光這件事, 社會氛圍就如快文字獄了, 捍衛言論自由,
不要做情緒性的文章發表就好了~

目前大眾有開始注意到這些問題, 各媒體版面也都有相關報導,
我們就不需要在這小眾市場的看板再多加著墨了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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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taichi 周一 4月 02, 2012 10:36 am

每個人站的角度不同,我朋友挺建商,他說王家人貪得無厭~
開5億在來說2億...反正哪一方都有~

我是覺得還沒搞定的事情先預售就不對了~
「學手語」與那篇「關於王家都更案」︰你反對有沒有用?

這教授說的好,之前我隔壁鄰居就用過這招了。

針對此事,只要你們沒有用存證信函表示反對,就一律視同那些同意的人來處理了喔。

當時大家還在那邊口水戰,那個沒來的鄰居直接寫存證信函大家都無話可說~

只是建商多年維持外面良好的外面形象都沒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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